皮肤瘙痒、红斑、色素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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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的朋友们注意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
您可能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了!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化妆品不良反应一般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发损害等。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病变或者损害等不包括在化妆品不良反应内。
➧应立即停用可疑的化妆品,并立即清理皮肤上的残留物。
➧重者及时到皮肤科治疗。就诊时,应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外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消费者可以与化妆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与化妆品经营者联系,告知其怀疑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
➧消费者如果去医疗机构就诊,可以通过该医疗机构报告不良反应。
➧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新注册用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https://caers.adrs.org.cn/adrcos/)点击“基层机构注册”提交注册申请,填写有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系统注册用户可以使用其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此前已注册的系统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原账号密码在上述网址登录系统,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可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http://adrs.uupa.cn/h5/#/)填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西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到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分析处理,发现化妆品使用风险。

您的报告可使更多人免受不良反应的伤害!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均应当报告。消费者在发现或者获知不良反应后可以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进行快捷上报,帮助监测机构第一时间收集了解不良反应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1、选择具备相关许可证件的经营商家和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要选择私自配制的产品。
2、通过仔细观察产品外观、辨别异味、分层、液体沉淀等,识别产品是否变质。
3、产品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批号、限制使用时间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
4、警惕短期见效产品、超低价产品、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化妆品等。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不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办法》共7章47条,从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要求。
《办法》明确了各类主体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义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办法》第十五条提到,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设有皮肤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其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确保监测制度有效执行。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不良反应报告义务,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产品标签、官方网站等方便消费者获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主动收集来自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消费者等报告的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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