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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环保丨各种污染物“未检出”情况如何计算?国标、行标有没有标准规定?

时间:2023-03-01 点击次数: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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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算污染物总量?环境空气和废气、环境水质和废水、土壤等中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统计总量?有标准依据吗?本文根据不同环境要素气水土分类整理出污染物“未检出”应该怎么统计总量,着重有根有据地分析并回答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统计总量详见以下分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统计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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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验收中关于未检出与总量核算问题

内容: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验收中某个大气环境污染因子未检出,若以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算其排放量,则超出环评中核定的排放量,请问对于未检出的因子,验收总量核算时,排放量可以按“0”来计算吗?

内容回复:你好,验收中某个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关于排放量的计算问题,在现行的国标方法中未作统一规定。建议在开展验收总量核算时,参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执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答复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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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监测中未检出污染因子如何计算总量

答:对排气筒中废气监测出现污染因子未检出如何计算总量问题,现行监测技术规范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0.5中规定执行,即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建议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以1/2最低检出限参加统计计算。不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可参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0.5中规定执行,即对某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这两个省厅回复不同,一个参照环境空气标准,一个水污染物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统计总量没有标准规定吗?其实有的。


DB33/T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5.7.3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统计计算。

江苏位于长三角,适用这个标准。全国其它省市确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这个区域性的标准规定。

气、水、土中污染物“未检出”怎么统计?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规定: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二、监测数据平均值计算:

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2.固定源废气


DB33/T310003-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5.7.3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统计计算。

3.地表水


环办监测函〔2020〕82号《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

七、数据修约

所有监测指标的手工和自动数据均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170) 要求进行修约。

采用修约后的数据进行水质评价,保留的有效小数位数对照表 2进行统一。在此基础上,监测数据一般保留不超过 3 位有效数字:当修约后结果为 0 时,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当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时,以 1/2 检出限值参与计算和统计。

4.废水


HJ_T92-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10.5当某种污染物监测结果小于规定监测方法检出下限时,此污染物不参与总量核定”。

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9.6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

9.6.1监测结果的表示应根据相关分析方法等要求来确定,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6.2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

9.7监测数据的处理

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

a)日均浓度值统计时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

b)总量统计时按HJ/T 92执行;

c)对于某一类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每个分项项目的监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在填报总量的结果时,可表述为“未检出”检并备注出每个分项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当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项的监测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分项以0计。

SL219-2013《水环境监测规范》规定:

监测成果年特征值统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年平均值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小于检出限的按1/2方法检出限参加计算。但在统计污染物总量时以零计。

5.土壤


HJT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测定数据用Dixon法、Grubbs法检验剔除离群值后以平均值报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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