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阔成科普丨@宝妈宝爸们,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即将实施,需注意这些!

时间:2023-01-20 点击次数:648
图片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家长们最关注的,2023年2月22日,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距离上一版标准实施已有10年,标准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跟着小阔一起看看~


旧版标准体系(2010)

新版标准体系(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


0~12月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


0~6月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


6~36月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

6~12月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

12~36月龄


除了标准体系做了拆分外还有哪些主要变化呢?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了解,现针对三个标准逐一进行梳理归纳,供学习交流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新旧版对比主要变化分类归纳如下:

01
哪些条款做了修改?


红色为修改,蓝色为删除,绿色为新增


旧标准

新标准

# 3 术语和定义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质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豆蛋白质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2 术语和定义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4.1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3.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4.3必需成分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乳糖在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


矿物质“镁”“磷”元素的上限值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的备注要求;



“胆碱”为可选择性成分。

3.3必需成分

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




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适当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淀粉经预糊化后才可加入),对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



删除备注

新增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铁”、“锌”、“磷”的含量要求;


“胆碱”调整为必需成分。

4.5其他指标

灰分:

乳基粉状产品

豆基粉状产品

杂质度(限乳婴儿配方食品):

粉状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kg


3.5其他指标

灰分:

乳基固态产品

豆基固态产品

杂质度(限乳婴儿配方食品):

固态产品(mg/kg)

液态产品mg/8L


4.6污染物限量、4.7真菌毒素限量、4.8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致病菌限量直接在标准中进行限量规定

3.6污染物限量、3.7真菌毒素限量、3.8微生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致病菌限量引用基础标准: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1)、致病微生物限量(符合GB29921)

4.8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

≥106 CFU/g(mL)]

3.8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菌)的产品[产品中的活菌数

≥106 CFU/g(mL)]

#5.3包装

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4.3包装

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表A1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除色氨酸和缬氨酸的上限值外,其余氨基酸的上下限值均不同程度上调。


附录B

新增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并删除化学结构,新增“不得使用非食用的动植物原料作为单体氨基酸的来源”要求。

表 B.1 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单体氨基酸的理化指标“含量(以干物质计)”修改为“纯度”、“水分”修改为“干燥减重”、“灰分”修改为“灼烧残渣”。

02
哪些营养素限量做了调整?

图片

图片

03
哪些检验方法发生变化?

更新检验方法的有:

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胆碱、钠、钾、铜、镁、铁、锌、钙、锰、磷、碘、氯、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四烯酸(AA/ARA)

新增检验方法的有:

左旋肉碱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两个标准的差异

GB 10766-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中新拆分出来,标准适用范围人群为6-12月龄较大婴儿。

一、定义中删除了2010版标准中“液态或粉状产品”,在新的定义中不再明确产品状态。随着生产工艺的不断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状态已不限于液态或粉状。

二、原料要求中增加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的要求,与新修订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一致。

三、必需成分修订情况

◆ 能量范围进行了调整,最小值不变,但最大值下调,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能量250kJ-314kJ。计算时,膳食纤维“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修订为“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的规定一致。

◆ 蛋白质含量最小值和最大值均降低,0.43-0.84 g/100kJ。考虑我国过高蛋白质摄入与婴幼儿超重与肥胖的发展趋势,以及欧盟、CODEX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趋势,降低了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要求。新增了豆基产品蛋白含量要求,由于大豆蛋白与乳蛋白消化吸收不同,对于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参照Codex和欧盟标准,其最小值上调至乳基最小值的1.25倍。

◆ 新增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40%(可按原料添加量计算)要求。

◆ 脂肪含量最小值上调,最大值不变,0.84-1.43 g/100kJ。而亚油酸含量最小值不变,最大值上调。同时新增亚油酸:α-亚麻酸比值、芥酸含量、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等要求。

◆ 对于碳水化合物来源,新增“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和蔗糖作为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和“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同时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与新修订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一致。

◆ 除钠和氯的含量与GB10767-2010基本一致外,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要求均有所调整,锰、硒和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为必需成分。

修订后营养素含量比对

图片

四、可选择成分修订情况

修订后可选择成分含量比对

图片

五、标签新增要求: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六、标准附录增加了推荐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以及可用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与GB 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两个标准的差异

一、定义中删除了2010版标准中“液态或粉状产品”,在新的定义中不再明确产品状态。随着生产工艺的不断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状态已不限于液态或粉状。

二、必需成分修订情况

  • 能量范围进行了调整,最小值不变,但最大值下调,即食状态下每100mL 所含能量250 kJ -334kJ。计算时,膳食纤维“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 修订为“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为8kJ/g。” 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的规定一致。

  • 蛋白质含量最小值和最大值均下调,0.43-0.96 g/100kJ。考虑我国过高蛋白质摄入与婴幼儿超重与肥胖的发展趋势,降低了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要求。

  • 脂肪含量最小值上调,最大值不变, 0.84-1.43 g/100kJ。而亚油酸含量最小值不变,增加最大值要求。同时新增α-亚麻酸含量、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要求。

  • 新增碳水化合物含量范围要求,1.8-3.6 g/100kJ。新增 “对于乳基幼儿配方食品(无乳糖和低乳糖产品除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50%。(固态无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0.5 g/100 g;固态低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2 g/100 g)”。

  • 除钠、钾、铜、锌和氯的含量与GB10767-2010基本一致外,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要求均有所调整。

修订后营养素含量比对

图片

三、可选择成分修订情况

修订后可选择成分含量比对

图片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东路99号西安佳为科技产业园104栋4层

营业执照电子版在线查看

Copyright © 2021-2025 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1006071号-1  陕公网安备61019402000153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029-81299806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