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容易引起重视,但隐匿的职业危害常常被忽视。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潜藏在各类作业环境中,长期接触侵蚀身体健康。职业病防治,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劳动者也要做好自我防护。
(1)粉尘危害
打磨、切割、建材施工产生的细微粉尘,会沉积在肺部。劳动者长期接触可引发咳嗽胸闷,严重导致尘肺病,损伤不可逆。
(2)噪声危害
车间设备、流水线产生的高强度噪声,易引发耳鸣、耳闷、听力下降,造成永久性耳聋,还会诱发失眠、情绪烦躁。
(3)化学毒物危害
喷涂、清洗、消杀等岗位接触有机溶剂、刺激性化学品,可出现头晕、皮肤过敏,长期接触损害呼吸道、肝肾及神经系统。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需常态化落实以下工作:
(1) 强化源头工程防护
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密闭、湿式、降噪作业。配齐除尘、通风、排毒设施,作业时间正常开启,定期检修,不得擅自关停闲置。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在工程防护方面,应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粉尘作业场所,优先采取湿式作业;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的方式,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防止粉尘外逸。
(2)落实防护用品及定期检测整改
防护用品必须“对号入座”:粉尘环境中应佩戴防尘口罩并确保密合性良好;接触化学毒物需穿戴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噪声环境中应佩戴耳塞或耳罩。
检测方面,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检测结果应在工作场所公示,发现超标岗位须及时整改到位。
(3)抓实健康监护管理
落实员工的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体检异常、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岗跟踪随访。
(4)做好警示告知培训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还应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内容。同时,用人单位应常态化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员工知晓岗位风险、掌握防护技能。
职业健康,重在自我防护。接触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务必做到:
(1)规范佩戴防护用品
上岗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不随意摘除。严格按流程作业,杜绝违章操作,减少职业暴露。
(2)养成良好作业习惯
不在作业区内吸烟、喝水、进食。作业后及时清洁更换工装,减少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
(3)主动参与培训体检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按时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做到健康隐患早发现、早干预。
(4)关注健康维护权益
出现咳嗽、耳鸣、皮肤过敏等不适,及时离岗就医。有权拒绝无防护危险作业,发现违法情形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