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两项国标于2026年9月2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标准覆盖生产全流程管控、污染物指标限量两大核心板块,各食品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尽快开展自查整改,规避合规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2025)
1.核心变化:
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要求进行了升级,包括厂区、人员、车间、管理制度等;
②新增致敏物质管理要求;
③新增寄生虫控制要求;
④增加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推荐性),首次将HACCP原理纳入国家标准;
⑤新增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等术语和定义;
⑥新增“接触食品用水”、“非接触食品用水”术语和定义;
⑦修订了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调整了虫害管理、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服管理等内容。
2.主要风险:
①实施时间紧迫:企业需在9月2日前完成管理体系全方位升级。
②致敏物质管理从无到有:此前没有致敏物质管理要求的企业,需从零建立管理制度、培训人员、改造生产流程。
③生产区域重新划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重新划定可能涉及车间改造和流程调整。
④用水管理细化:接触食品用水与非接触食品用水的分类管理,需重新梳理和规范全厂用水系统;
⑤工作服管理:清洁区工作服须在款式、颜色或标志物上明显区分,禁止混用;
⑥门窗设置要求:应急逃生门以外的与外界相通的,以及非全封闭的加工过程的生产车间门口应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蝇虫进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25)
①肉类干制品限量规则调整:不再适用脱水率折算,直接设定限量值。如肉类干制品铅含量按肉制品限量要求为0.3 mg/kg。
②新增食用燕窝类别:明确亚硝酸盐限量≤30mg/kg。
③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值调整:从0.005mg/L调整至0.1mg/L(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
①肉类干制品企业面临合规冲击:不再适用脱水率折算后,部分产品可能因直接限量值更严格而超标,需重新评估原料和工艺。
②食用燕窝行业首次纳入:该指标由临时限制转为正式指标,需及时自查。对照《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
③实施后生产产品须符合新标:2026年9月2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要求。
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窗口期已进入倒计时,建议各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对照新标准开展内部自查,从车间硬件改造、制度文件修订、人员专项培训、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逐项落实整改,避免新标准落地后出现不合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