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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问答丨关于海带、熟芝麻、食品分装等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5-10-16 点击次数:6

盐渍海带结在其只含有海带和食用盐时能否作为单一配料在配料表中?


盐渍海带结其制作过程仅涉及海带与盐的简单腌制,未涉及多种配料的混合或化学反应导致的物质性质根本改变‌。在食品生产中将盐渍海带结作为食品原料能否在产品标签中作为单一配料去进行标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4.1.3.1.3中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盐渍海带结作为食品原料用于生产加工时属于复合配料,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


小作坊销售自己包装的熟芝麻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其销售行为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类似售卖过期食品、餐饮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因《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并未作出明确处罚措施,那么在处罚过程中是否应当适用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所谓兜底原则,宽泛适用于“三小”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因此小作坊销售自己包装的熟芝麻不属于农产品。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小作坊登记证要注明其生产加工产品品种。小作坊经营登记范围以外品种的产品,应获取经营许可。

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违法行为,应由属地执法部门遵照法律程序,根据具体违法事实的危害严重性等情况综合研判,确定适用法律和具体条款。

包衣压片糖果的包衣层中所用胭脂红最大使用量


尊敬的局领导您好,我司生产包衣压片糖果,现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应按0.1g/kg计算,还是0.05g/kg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表 A.1中规定,糖果(05.04装饰糖果、顶饰和甜汁除外)中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

有关食品分装定义咨询


如下行为是否属于分装行为: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预包装食品牛轧糖包装层数1,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独立内小袋),运输使用纸箱中转,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只拆除纸箱不拆与食品直接接触(独立内小袋)进行重新包装,甲公司行为是否属于现有法规规定的分装行为?


如企业将委托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仅进行简单组合包装后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组装过程中不破坏原始包装、不涉及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且不会造成交叉污染,不属于食品生产行为,无须取得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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