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33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于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网站(http://www.aqsc.agri.cn)查阅下载。
该33项标准重点填补了水产品、蜂产品、禽蛋中多种常规兽药缺乏残留检测方法的空白,首次发布了同时测定畜禽可食组织、牛羊奶和禽蛋中磺胺类、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等16类127种药物残留的快速筛查方法,有效解决了现行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测定方法定量限与限量标准不匹配等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进出口贸易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至此,我国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增至126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