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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丨组合产品储藏方式及保质期问题如何标注?

时间:2024-03-18 点击次数:500



面条+酱包的组合产品 1、面条储存条件及保质期:-18℃以下冷冻,12个月 2、酱包储存条件及保质期:常温避光保存,12个月 面条自生产,酱包代加工 将两款产品组合到一个新的外包装袋上,一起销售, 组合后的外包装袋上产品的储存条件及保质期如何写?能否整体都采用-18℃以下冷冻,12个月的储存方式和保质期。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生产企业对食品的生产工艺及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应自行组织产品研发人员研判论证,产品的储存方式和保质期应根据依据的食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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