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对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告知方式有合同告知、培训告知、公告栏告知、告知卡告知、中文警示标识告知、原材料危害告知(警示说明告知)、体检结果告知和检测结果告知等方式。
(一)公告栏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二)告知卡告知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告知卡应设置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件的醒目位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三)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劳动者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警示标识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体检结果告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紧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应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2.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3.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4.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告知卡应设置集中、位置明显、大小合适、样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6. 告知卡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