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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丨总局关于企标、酒类酒精度误差、未成年人食品标准的回复!

时间:2023-08-15 点击次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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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汇总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标准法规问题的答复,希望以此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我国标准法规体系内容,帮助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使用和执行相关标准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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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标查询的建议

问:

总局领导:
您好!我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名员工,在受政府委托抽检时不可避免的会抽到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不能保证所有抽到的产品都能查询到企标。在向生产厂家索要企标时也会遭到企业各种理由的拒绝和不配合,导致所抽产品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对市面上执行企标的产品没有办法更好的监管。

想建议总局能否强制所有执行企业标准的生产企业都能在企标公开网站或各省企标公开平台上传企业标准文本(不是备案表),这样可以更好的监管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负责。
此致敬礼!

答: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在开展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关于出厂多年部分酒类酒精度误差适用法规

问:

众所周知,酒产品存放达到一定时间(例如2至5年以后)会“跑酒”,酒瓶中的酒体与酒精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减少,而国家规定酒精度出厂要求控制在±(正负)1.0度之间。

酒体的主要成分是水和乙醇,乙醇会因环境因素产生挥发。通过与外部环境的热置换,会有乙醇与少量水分及其他物质被蒸发出来。

相关国家标准与实际贮存环境:

1、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3.2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和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

2、GB/T 2757-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3、GB/T27588-201l《露酒》8.3 运输与8.4 贮存,产品应于阴凉 、避免 阳光直射 、通风良好的场所 。温度在 5℃ ~35℃ 之间为宜 。

酒产品标示的“酒精度”,表示酒体中乙醇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的值,但由于酒产品出厂后,实际贮存环境温度的变化。例如:

1、夏季物流的车厢,铁皮车厢内环境温度超过40度以上。

2、个别乡镇农村一级小型个体便利店、杂货店的仓库很难有全年恒温25℃与35℃以下环境温度。

3、个别乡镇农村一级小型个体便利店、杂货店未安装空调设备,产品展柜夏季环境温度因天气温度影响普遍高于35℃。

以上几点,引发的乙醇更快挥发,可能是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或是运输物流,自然条件和时间所引起的不合格。

综上所述:酒精度是否合格,主要应以出厂检验为依据,不是市场流通抽检为主(生产厂家抽检为准)。因为酒产品会相对其他液体产品的“易挥发性”在产品出厂后,达到一定时间(例如2至5年以后)有很大可能因各类环境温度变化影响到最终市场流通抽检,产品标示酒精度的值与实测值大于±(正负)1.0度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8项中, 酒精度,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并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仅规定了酒精度的标识方法,没有对酒精度作出具体要求,由此可见,酒精度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因此对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处罚也就不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四条。

综合考虑,各级市场流通环节责任。“市场流通抽检”实测值不符合标示酒精度的情况,有可能是流通环节责任,不一定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具体应处罚那一方,相关部门应实事求事的调查取证,具体应该是那一方的责任就处罚那一方。且处罚办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众所周知,白酒、配制酒,酒精度误差属于物理变化,其产品本质并没有变化。非故意行为,不会危害身体健康和安全,对酒精度合理范围偏离不合格的企业是否从轻处罚,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 。

答: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酒类属于食品,酒类的生产和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酒精度指标不合格的原因有很多,在所有的生产流通环节都可能发生,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食法第124条处罚、还是按照第125条处罚,应当找出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准确定性裁量适度。

未成年人食品标准

问: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那么,生产用于未成年人食品的标准,是否可以由“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

答:

生产食品执行的标准,可以包括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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