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包括儿童牙膏),必须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时,发现如果有产品标称以下2种情况的,均是违规的,不要购买:
✦标签标注中有“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有食品有关图案的。
✦适用0—3岁婴幼儿化妆品宣称有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的。
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儿童或“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的,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牙膏也参照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