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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市场监管总局重磅征求意见!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迎来修订,四大核心变化速看

时间:2026-07-30 点击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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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研究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8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图片 1.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图片 2.《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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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4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许可范围。结合水果制品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发展趋势,新增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等品种明细;明确不允许分装水果脆片、水果粉(粒)及果酱。修订内容更加贴合水果制品生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水果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卫生管理。在传承蜜饯传统特色工艺的基础上,要求蜜饯产品腌制池池面上方应当高于地面30厘米以上。新增清洁作业区要求,清洁作业区应当保持干燥,并尽量减少供排水设施和系统;若无法避免,应当具有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三是严格风险管控。要求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加强供应商管理;明确水果脆片、水果粉(粒)的内包装环境应当配备温湿度控制设施,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环境相对湿度不得高于65%。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收、生产过程、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此外,细则还细化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科学修订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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