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酒店、游泳馆、美发店等公共场所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其卫生质量直接关乎群众身体健康,是城市卫生治理的关键环节。针对日常经营中常见的卫生不规范问题,本文依据国家标准,系统梳理全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核心要点。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2.2规定,卫生管理制度宜包括:
(1)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2)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定期检测制度;
(3)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卫生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6)集中空调、分散式空调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8)卫生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9)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10)游泳场所、沐浴场所水质管理制度;
(11)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12)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3)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5.1规定,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下列内容应归档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岗位职责和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等管理资料;
(3)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检测报告;
(4)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记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5)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6)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7)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8)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9)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10)其他应归档管理的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包括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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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6规定,对标志标识的要求是:
(1)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符合国家控烟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2)住宿场所配备的脸盆、脚盆应有标识,明确标示用途;
(3)沐浴场所应在前厅吧台、更衣室入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有耐用的要求;
(4)游泳场所应在人口、更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5)美发场所应设置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存放容器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6)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7)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除外)、清洁物品存放设施、污染物品回收设施、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设施等应有相应的标识,明确用途;
(8)客房卫生间清扫工具及其相应的存放容器应有标志标识,明确用途;
(9)经过清洗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宜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使其与污染品易于区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4规定: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
(2)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齐全、有效,宜随时携带或在场所内集中保管,便于查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7对卫生检测作出规定:
(1)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公共场所卫生无小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档案记录、严格的检测消杀、标准的设施配置,是守护公众健康的重要屏障。
作为深耕公共卫生领域十余年的技术服务机构,我们深知每一处健康隐患都关乎公众安全。我们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先进的检测设备,能针对商场、酒店、影院、学校、美容院等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全面的卫生检测服务,让专业检测为公众健康 “把关”,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公共场所安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