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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丨食品生产企业 / 小作坊注意了!陕西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有了新规范!

时间:2026-03-24 点击次数: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规范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

承诺制许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工作质量,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管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规范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 2026 年 4月6日之前,通过邮件形式反馈意见。

联 系 人 :任灏,电 话 :19916237262,邮箱 :renhao7718@163.com。

附件:规范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提高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低风险食品(含小作坊)生产承诺制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类别

对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不含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不含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及食糖分装,淀粉及淀粉制品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

对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 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 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不含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食品小作坊,实行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

禁止缩小或扩大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类别范围。若申请人申请的生产许可类别中有非低风险食品类别,应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许可申请。

二、规范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许可管理

新开办食品生产者,其生产品种符合低风险食品承诺制许可品种要求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许可,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可免于现场核查,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书》(附件1)外,还应提交《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附件2)。对其他材料符合要求,但不能提供《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的食品生产者,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后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

三、完善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制许可,申请人应当通过“陕西省食品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向所在地有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6.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书(附件1);

7.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附件2)。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1.食品小作坊许可(开办)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6.执行的食品标准,无具体食品标准的,执行生产加工食品类别通用标准或参照加工工艺相近的食品品种安全标准;

7.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8.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9.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书(附件1);

10.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附件2)。

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应由企业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承诺许可的食品小作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应由小作坊所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申请延续、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人除提交相应延续、变更生产许可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小作坊交由所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变更免于现场核查确认表》(附件3),可免于现场核查。对不能提供的,原发证部门应组织现场核查。

四、强化证后监督检查

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日常监管的部门应当对承诺制许可的生产者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首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所承诺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发现食品生产者存在厂房设施设备、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承诺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将有关情况函告原发证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撤销许可决定。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应书面责令整改,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对于实施承诺制延续、变更的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该生产者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或实际与承诺内容不符等情形的,应将有关情况函告原发证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撤销许可决定。

五、加强产品监督抽检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承诺制许可产品纳入当地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抽检,确保年度全覆盖辖区所有承诺制许可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对新办、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本地消费量大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应加大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公开抽检和行政处罚结果。

六、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者是其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健全主体责任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1.《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书》

2.《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承诺确认表》

3.《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变更免于现场核查确认表》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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