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更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要求。近期,某企业因未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被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罚,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2025年3月,某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该企业出示的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存在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未发现该企业2024年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记录、回执。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对该企业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
经调查,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要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精准掌握工作场所危害情况;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杜绝漏报、迟报、瞒报行为;
要做好职业卫生前期预防、作业过程防护等全流程管控,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忽视职业卫生合规管理,不仅会侵害劳动者健康,还会给企业带来行政处罚、声誉受损等多重风险。请各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