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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科普丨GB 28050-2025 落地必备: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 20 个关键问题,逐一解答

时间:2025-11-03 点击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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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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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营养成分表的定义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例如:

营养成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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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营养成分表与包装或标签的基线垂直”的说明

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在保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即可。


03
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 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 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中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 含量。由含量数值和表达单位组成;为方便理解,表达单位也可位于营养成分名称后,如:能量(kJ);

  •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 方框。一般采用表格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用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示,若同时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应与汉字相对应。企业在制作营养标签时,可根据版面设计对字体进行变化,以不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


04
强制标示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的标示

鼓励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铁、锌等营养成分,以及标准中表1列出的其他成分。

营养成分应按照标准中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中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05
关于n-3多不饱和脂肪酸

n-3多不饱和脂肪酸是第一个不饱和键出现在碳链甲基端第三位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又称为ω-3多不饱和脂肪酸。比较重要的n-3多不饱和脂肪酸包括α-亚麻酸(α-linolenic acid,ALA)、二十碳五烯酸(eicosapentaenoicacid,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ocosahexaenoic acid,DHA)等。


06
关于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

应当以每100克(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如“蛋白质5.0 g/100g”,并同时标示占NRV%。

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使用具体数值标示,不能使用范围值标示,如“≤XX”、“≥XX”,“X1~X2”等。


07
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

“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因此应标示为“0”。标示方式可为“0”、“0.0”等,不致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

当以每份为单位标示营养成分时,也要符合每100g或100mL的“0”界限值规定。例如:某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100g该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为2.0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每份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0.4g,而不能标示为0。


08
关于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

营养成分应按标准中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示。当某营养素有两个名称时,如维生素B1(硫胺素),可以选择标示“维生素B1”或“硫胺素”,也可以标示为“维生素B1(硫胺素)”;如两个名称中含有“或”字,像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仅可选择其一,标示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


09
关于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

营养成分的表达单位应按本标准表1第2列要求标示,可使用中文或括号中的英文表达,也可两者同时使用,但不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维生素D的含量单位只能用“微克”和/或“μg”标示,不可以用国际单位“IU”标示。

食品中的叶酸可采用µg进行标示,含有添加或强化的叶酸时也可采用µgDFE进行标示。


010
关于营养素参考值(NRV)

营养素参考值(NRV,Nutrition Reference Values)是专用于营养标签比较食品能量和营养素含量高低的参考值。将食品中营养素含量与NRV进行比较,能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由食品提供的营养成分含量对一日宜摄取该营养成分总量的贡献高低。

“营养素参考值%”和“NRV%”可同时写在营养成分表中,也可只写一个,如“营养素参考值(NRV)%”、“营养素参考值%”或“NRV%”。当表头中已经标示百分号(%)的情况下,表中可标示为“X%”或者仅标示数值如“X”。规定了NRV值的营养成分应当标示NRV%,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数值。鼓励企业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正确宣传NRV的概念和意义。

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规定的能量和31种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计算时直接用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除以相应的NRV即可。


011
关于饱和脂肪、膳食纤维和烟酸NRV%的计算

附录A规定了饱和脂肪、膳食纤维和烟酸的NRV。

当营养成分表中以饱和脂肪酸进行标示时,应将其含量折算为饱和脂肪后再计算NRV%。例如,若某食品每100g饱和脂肪酸含量为3.8g,折算为饱和脂肪为4.0g,其NRV%应为20%。

当膳食纤维以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或单体成分标示时,应使用膳食纤维的NRV数值计算NRV%。

当烟酸采用烟酰胺进行标示时,应将其含量折算为烟酸后再计算NRV%。


012
关于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

标准附录A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如糖、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其“NRV%”可以空白、斜线、横线等方式表达。


013
膳食纤维单体如何标示

可在营养成分表内,以膳食纤维单体的形式标示。

例如: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计)1.5g 6%(NRV%)。

类似的成分包括:低聚果糖、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β-葡聚糖、抗性淀粉、抗性糊精等。

用做营养强化剂的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酵母β-葡聚糖等,也可标示在表1所列成分之后。


014
添加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成分如何标示

若产品中添加了两种及以上膳食纤维,如多聚果糖1.5g/100g,菊粉1.0g/100g时,可标示为: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菊粉计)2.5g,10%(NRV%);或膳食纤维(以多聚果糖和菊粉计)2.5g,10%(NRV%)。


015
关于数值的修约规则

在进行营养成分标示时,应遵循标准规定的修约间隔。在进行数值修约(标示值和NRV%)时,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同一营养成分表中采用的修约规则应统一。


016
某营养成分的NRV%不足1%时如何标示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0”界限值时,应按照本标准表1中“0”界限值的规定,含量值标示为“0”,NRV%也标示为“0%”。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0”界限值,但NRV%<1%,则按照数值修约规则标示为0%或1%。


017
关于“份”的标示

营养成分表中可以每100克(g)、每100毫升(mL)、每份为单位来标示营养成分含量。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份量”,即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建议参考标准附录E中的“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来进行份量标示。


018
关于份量的确定

目前标准附录E中给出了18类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推荐参考使用。使用时可根据产品特点,在份量参考值50%~150%的范围内选择确定适合产品的份量。如液体乳的份量参考值为200g(mL),则相应产品的份量可在100g(mL)~300g(mL)之间选择,如每份250mL。

对于标准中未列出相应份量参考值的食品,企业可自主确定产品的份量。


019
可食部的计算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胶基糖果等,可食部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食部=(总重量-废弃量)/总重量×100%

对于含有汤汁的食品,可食部中是否包含汤汁部分,建议予以说明。


020
关于营养标签的其他补充信息

企业按照本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图形或者其他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解释说明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理解。

如描述能量时,允许使用“卡”“千卡”“卡路里”等文字进行说明,换算系数为1千卡相当于4.2千焦。描述钠含量时,允许使用“盐”字进行说明,1g盐相当于400mg钠。还可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以及核心准则如“食物多样、合理搭配”等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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