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阔成职卫丨职业卫生 “三同时”:企业躲不开的责任,这篇讲透怎么做

时间:2025-09-04 点击次数:50



用人单位项目建设后,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或产生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因素悄无声息地侵蚀员工健康,甚至引发职业病。而“三同时”通过从项目设计、施工到投产的全流程源头防控,能将职业病危害遏制在萌芽阶段,这既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


01
什么是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02
需要完成“三同时”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要完成“三同时”。

03
如何识别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目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image.png
04
“三同时”需要完成的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图片
05
“三同时”时间节点及内容

☞职业病防护设施预评价完成时间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针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所需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时间在项目施工前。

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防护技术措施,提出能够予以施工建设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工程设计,包括防护设施的规格型号、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时间在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30天-180天)期间。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认建设项目对职业健康风险的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并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风险,提出有效的控制措施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完成时间在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活动。

06
 “三同时”由谁来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无需资质要求,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完成,无能力完成时可委托第三方。

特别说明:控制效果评价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需要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07
 “三同时”的申请或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三同时”工作无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因此无须申请,但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并建立档案备查。

08
不做职业卫生“三同时”有什么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 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阔成检测助力企业做好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职业卫生 “三同时” 不是 “额外负担”,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 “基础课”。从项目一开始就重视,才能既保护员工健康,又让企业少走弯路。作为深耕职业卫生领域十余年的技术服务机构,阔成检测以科学数据为基石,为企业构筑职业健康防线,让安全生产真正落地。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东路99号西安佳为科技产业园104栋4层

营业执照电子版在线查看

Copyright © 2021-2025 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1006071号-1  陕公网安备61019402000153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029-81299806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