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筋道爽滑的肠粉、一颗Q弹鲜香的牛肉丸……这些热卖美食背后,可能藏着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毒物——硼砂!近期,食品中非法使用硼砂案引起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层“致命美味”的画皮,教您识别和防范“硼砂食品”!
湖南株洲: 7月29日,株洲警事发布消息,在湖南株洲茶陵县某网红肠粉店查获1000克违禁物、2桶可疑米浆,经检测,米浆中硼砂含量32.7毫克/公斤。
福建泉州: 2025年5月,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某餐饮店馄饨馅、水饺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上述食品中检出硼酸成分。经查,当事人在馄饨馅、水饺中非法使用了非食用物质硼砂。
硼砂,化学名四硼酸钠,是提取硼和硼化合物的主要矿物原料。在冶金工业中,硼砂用于煅、焊接及金属试验,又是良好的熔剂。此外,还广泛用于玻璃、陶瓷、医药、肥料、纺织等工业。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发现,将硼砂掺入食品后,肉类制品会变得异常Q弹,凉皮、肠粉、米粉、腐竹等也能延长保质期。这些“神奇效果”让硼砂逐渐沦为食品造假者的“宠儿”。
硼砂的致命性就在于,吃进体内的硼砂在胃酸的作用下会转变成硼酸。长期过量食用添加了硼砂的食物,可能会导致硼酸在体内蓄积,影响消化酶,从而引发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等症状;严重的还可能会引发腹泻、呕吐、红斑、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症状。
硼砂中的硼作为人体的限量元素,摄入过多可能会引发人体脏器的蓄积性中毒。成人的硼砂中毒剂量是1~3克,致死剂量是15克,而婴儿仅2~3克就会致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硼砂被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严厉打击的非法添加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警惕异常口感:对于面食、肉丸、粽子等食品,如果口感异常筋道、脆弹、有嚼劲,需提高警惕。
观察外观:添加硼砂的凉皮、面条可能颜色更黄亮;添加硼砂的粽子可能不粘粽叶;肉制品可能异常水嫩饱满。
闻气味:如果硼砂撒得多,手触时还会有硼砂微粒粘在手上,并能嗅到微弱的碱味。
购买正规渠道产品: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和商家,避免购买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低廉的食品,尤其是路边摊或小作坊产品。
阔成检测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任何非食品物质,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和检验报告,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对于现场制售的食品,若食用后出现胃肠道不适、腹泻、呕吐等症状,应立即就医,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