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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职卫丨化学品包装缺失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治不可忽视!

时间:2025-05-26 点击次数:32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某市卫生健康局在调查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案件时,发现某市某树脂厂生产销售的鞋用胶粘剂产品包装仅标注易燃标识,未设置健康危害等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判决结果


     某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普法课堂


     

问:为什么化学品包装必须标注警示标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问: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如何合规提供化学品安全信息?

答:1、双重保障:产品包装设有安全标签+内附《安全技术说明书》;2、内容规范:产品包装安全标签有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按照GB 15258-2009标准执行);3、动态更新:成分变更时需同步修订说明书。


温馨提示 


     病防治无小事,一个小小标识可能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警示标识和说明的缺失,可能导致一线工人对产品的有毒成分不知情、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应急处理不及时,从而酿成严重后果。企业需以案为鉴,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让“警示标识”成为守护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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