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化学品包装必须标注警示标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问: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如何合规提供化学品安全信息?
答:1、双重保障:产品包装设有安全标签+内附《安全技术说明书》;2、内容规范:产品包装安全标签有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等内容(按照GB 15258-2009标准执行);3、动态更新:成分变更时需同步修订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