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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职卫丨关乎打工人健康,用人单位不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后果竟如此严重!

时间:2025-02-24 点击次数:107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凸显,对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了严峻挑战。为了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如何做到更好,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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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等做出的综合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者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根据项目的建设阶段不同,又分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三类。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才能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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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以下3个方面因素: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生产性物质 :如铅、苯系物等。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主要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的一些生物或微生物。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等,精神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作业;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造成通风不良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及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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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职业卫生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做出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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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意义

为用人单位精准防控职业病的产生,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在用人单位中的作用:

(1)检测结果要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公告栏公示;

(2)用人单位要根据检测报告建议做好整改;

(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4)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落实定期检测工作,保障工作场所安全。

用人单位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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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定期检测有何不同?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涵盖定期检测所有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部件,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检测等。

除此之外,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还从防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防护、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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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如果你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做而不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有什么法律后果要承担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对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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