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看过来!正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职业危害公告栏与警示标识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你知道如何张贴吗?设置位置、日常维护都有什么要求?小阔带您一探究竟……
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高毒物品告知卡参考模板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

放射工作场所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

高温工作场所

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

注意: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