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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重点解读

时间:2024-03-25 点击次数:82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执法稽查局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合举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和技术指标:

一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将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强化标准宣传引导和监督执法,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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