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那么,职业病基础知识你了解吗?该如何预防?一起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①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粉尘、铅、三氯乙烯、苯、正己烷等,
物理因素:噪声、异常气象条件、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②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操作等;
③生产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等。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