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冷空气连续暴击,不少人会选择周末到浴场里泡个澡,来个“暖消费”,放松一下。但浴场干净嘛?我们该注意些什么呢?已经有浴场被处罚了!
某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浴池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于营业中,现场可见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现场公示的卫生检测报告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该单位不能提供该检测报告日期之后的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负责人称自2021年12月9日进行卫生检测后至2023年10月7日检查当日期间就没有再次进行卫生检测,只有这一份检测报告。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普法教育,该单位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予以结案。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此案中当事人最后一次的检测报告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按照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当事人至2023年10月7日检查当日期间就没有再次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本款规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本案在查处过程中,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后,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联系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卫生检测,在整改期内完成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违法事实和当事人整改情况,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而场所内公示的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卫生检测报告可以反映出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将成为消费者了解、判断一个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重要佐证。
1.为什么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的人群密集,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其环境的卫生质量与整体人群的健康水平关系极其密切。
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周期是多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需要公示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沐浴场所属于公共场所,需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150平方米以上的沐浴场所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证照均应该并悬挂的醒目处;沐浴场所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 (GB 37488-2019)的指标及限值要求等。沐浴场所里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毛巾、修脚工具、足浴桶、茶杯等是否干燥清洁、有没有污渍;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一客一换。
患有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及各种传染病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前往沐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