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有哪些呢?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如下(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目录由谁制定?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并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将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三、新食品原料和药食同源物质有什么区别?
2013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将新资源食品改为“新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但其本身也是一种食材,比如蛹虫草、桃胶、菊粉、植物乳杆菌等。它可能早已存在,但在之前并未当作食材,也可能是需通过提取、分离、加工等方式制得。我国从1987年开始对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实行审批制度。
“药食同源物质”或“食药物质”均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食药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决定的精神,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新食品原料怎么查询?
1. 登录国家卫健委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nhc.gov.cn/sps/s5851/new_list.shtm

2. 公众查询端口
https://slps.jdzx.net.cn/xwfb/gzcx/PassFileQuery.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