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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时间:2023-07-26 点击次数:443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小阔整理了行业比较关注的化妆品备案相关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解答:


01





问: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授权状态”显示“不用授权”的原因是什么?

答:安全监测的期限内,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若该原料显示“不用授权”,可能的原因是:导入系统的配方表中“是否为新原料”一列,在新原料成分对应的单元格中,未填写“1”。


02





问: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应注意哪些技术要求?

 答:新原料使用应满足公示的注册备案信息中《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关于该原料安全使用量(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使用目的、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警示用语等要求。

应当注意的是,安全监测期内化妆品新原料被责令暂停使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同时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因此,在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化妆品安全。


03





问:使用了新原料的产品,检验报告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二)的规定,产品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应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04





问:儿童产品能否使用尚在安全监测期的新原料?

答: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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